9月27日,A股吧获悉,银座股份(600858.SH)发布公告称,公司涉及诉讼事项。
淄博亿升实业曾与淄博银座签订租赁合同,约定由淄博银座租赁位于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石村、华光路以北、西九路以西的房产及场地等(以下简称“物业”)进行商业经营。截至2020年8月11日,淄博银座已欠付淄博亿升实业房屋固定租赁费、场地使用费、临时建筑物使用费等共计31,602,853.86元,且物业至今未开业,造成社会上负面影响,该物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及社会价值因此也大大降低。淄博亿升实业于2020年8月12日解除了与淄博银座签订的《租赁合同》、《补充协议》及《协议书》,并向淄博银座主张上述款项。
2020年9月24日,淄博银座接到《民事起诉状》、《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》及《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》,淄博亿升实业认为淄博银座违约,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
原告:淄博亿升实业有限公司
被告: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
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淄博银座”)于2020年9月24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【(2020)鲁03民初240号】及应诉通知书,淄博亿升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淄博亿升实业”)因租赁合同纠纷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淄博银座。
本次诉讼请求
1、依法判令淄博银座支付淄博亿升实业房屋固定租赁费、场地使用费、临时建筑物使用费等共计31,602,853.86元;
2、依法判令淄博银座支付淄博亿升实业为被告垫付的水电费180,100.45元;
3、依法判令淄博银座支付淄博亿升实业违约金5,000,000.00元;
4、诉讼费用由淄博银座承担。